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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的房地产,在已经办好不动产权证,需要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吗,还是要交房产税啊

84785010| 提问时间:2021 11/16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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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您好,这两个税都需要缴纳。
2021 11/16 11:07
84785010
2021 11/16 11:12
土地合同是2019年4月18日,城镇土地使用税应该是2019年5月份开始交,不动产权证是2019年7月份拿到的,那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交到19年7月吗,房产税是按原值从2019年8月份开始交吗
玲老师
2021 11/16 11:18
是的。是的,按照这个时间交对的。
84785010
2021 11/16 11:20
如果竣工日期是2021年5月份呢,那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不是交到2021年5月份,从2021年6月份在按房产原值交房产税呢
玲老师
2021 11/16 11:26
一、自建房屋 根据《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8号)的规定: 1.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这里“建成”的概念可理解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结转为“固定资产”科目,或者实际投入使用。 2.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之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缴纳房产税。 3.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临时性房屋,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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