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主营业务为生产并销售M产品。M产品的售价中不包含增值税,确认销售收人的同时结转销售成本。该公司 2019年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第四季度发生经济业务如下: (2) 10月16日,委托丙公司销售M产品400件,每件成本为70元。合同约定丙公司应按每件11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甲公司按售价的10%支付手续费。10月31日,收到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和已经税务机关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公司实际对外销售M产品200件,应收代销手续费2200元、增值税132元,全部款项尚未结算。 (3) 11月29日,向丁公司销售M产品1000件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每件产品的售价为110元、实际成本为70元,由于是成批销售,甲公司给予丁公司10%的商业折扣,M产品于当日运抵丁公司,符合销售收入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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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1/16 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