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一、A制造企业(一般纳税人,税率17%) 20*9年10月发生以下业务, 1. 购买甲材料5吨, 羊价2500元;乙材料10吨,羊价500元。共支付运费400元,运费按材料重量分配;材料的增值税率10%,运费的增值税率3%,均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均可抵扣。款项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2、购进生产设备一台,价值30万元(含税);(税率17%) 3、向B公司销售产品300件,每件单价2000元(含税) ;(税率17%)贷款已收. 4、购进其他用于应税项目的辅助材料,价值20万元(不含税):(税率17%)。5、上期未抵扣的进项税金为9000元:。 要求:1计算甲、 乙两种材料的单位成本。2计算当月该厂应纳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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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1/17 14:32
朱立老师
2021 11/17 14:43
运费的进项税=400/1.03*0.03=11.65
运费400-11.65=388.35
甲负担运费=388.35/(5+10)*5=129.45
乙负担运费=388.35-129.45=258.9
甲单位成本=2500+129.45/5=2525.89
乙单位成本=500+258.9/10=525.89
朱立老师
2021 11/17 14:49
(1)进项税额=(2500*5+500*10)*10%+11.65=1761.65元
(2)进项税额=30/1.17*0.17=4.35897435897万元
(3)销项税额=2000*300/1.17*0.17=87179.4871795元
(4)进=20*0.17=3.4万元
应纳税额=87179.49-1761.65-43589.74-34000-9000=-1171.9
留抵1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