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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某鞭炮厂是一般纳税人,2020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 (1)委托甲厂加工一批鞭炮,鞭炮厂提供原料成本 37.5 万元,当月甲厂将加工完鞭炮交付鞭炮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加工费 5万元。 (2)将委托加工收回的鞭炮 60%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38 万元,将其余的用于连续生产 A 型组合鞭炮。 (3)将生产的 A 型组合鞭炮 80%以分期收款方式对外销售,合同约定不含税销售36 万元.6月28日收取货款的70%,7 月28 日收取货款的30%,当月货款尚未收到,另剩余的20%赠送给客户(鞭炮消费税税率为 15%)。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 业务(1)中甲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业务(2)中用于销售鞭炮应缴纳消费税。 业务(3)中赠送客户鞭炮计征消费税计税依据的金额。业务(3)中准予扣除的已纳消费税税款。业务(3)中6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84785037| 提问时间:2021 11/18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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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业务(1)中甲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7.5+5)/(1-15%)*15%=7.5
2021 11/18 08:47
暖暖老师
2021 11/18 08:47
业务(2)中用于销售鞭炮应缴纳消费税 38*15%=5.7
暖暖老师
2021 11/18 08:48
业务(3)中赠送客户鞭炮计征消费税计税依据的金额36*70%=25.20
暖暖老师
2021 11/18 08:49
业务(3)中准予扣除的已纳消费税税款7.5*40%=3
暖暖老师
2021 11/18 08:49
业务(3)中6月应缴纳的消费税25.2*15%-3=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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