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我请问下年底有没有合理避税(所得税)的方案,有没有关于退休人员解聘赔偿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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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同学你好
1.没有
2.企业聘用退休人员的,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只成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的,就认为成立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从表面上看,退休员工从原工作单位办理退休手续后,有权继续向其他企业提供有偿劳动(即所谓“发挥余热”),其与所服务的企业之间应该成立劳动关系。但是,由于退休制度的存在,表面上应该成立的劳动关系实际上并不成立。根据有关法规,劳动者达到一定年龄后,“应该”退休。之所以这样规定,是考虑到劳动者年老后在身体健康、劳动技能等方面都有下降,发生劳动风险的机会则有上升,已不适合继续从事劳动。从这一意义上看,虽然法律承认劳动者退休后仍能够发挥余热,但其已不再具备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资格。从社会保险关系上看也是如此,员工退休后即无须继续购买社保,并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社保机构不接受一个退休员工一面享受养老保险,一面又继续购买工伤保险。因此,企业聘用退休员工的,不成立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及其他劳动法规调整,只成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
2021 11/18 10:14
84785010
2021 11/18 10:17
企业要承担补偿费用吗,如果是解聘员工
朴老师
2021 11/18 10:24
同学你好
要承担补偿费用的
84785010
2021 11/18 10:27
员工解聘需要承担什么赔偿,入账要什么依据吗
朴老师
2021 11/18 10:30
同学你好
这个只要和公司协商好一般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