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问题:津莹卷烟厂是一般纳税人,卷烟厂委托江苏南京丰华卷烟厂将一批价值200万元的烟叶加工成烟丝,协议规定加工费为121万元;加工的烟丝运回津莹卷烟厂后,若津莹卷烟厂继续加工成乙类卷烟进行销售,则加工成本、分摊费用共计135万元,卷烟售出价格950万元,出售数量为0.5万箱,每箱定额税率为150元;若津莹厂委托丰华厂将烟叶加工成乙类卷烟,直接对外销售(不加价,出售0.5万箱),烟叶成本不变,则加工费用为198万元。(计算过程当中不考虑增值税,乙类卷烟税率36%,烟丝税率30%) 方案一:收回烟丝后连续加工成卷烟再出售; 方案二:收回卷烟后直接出售(不加价); 要求:从节税角度,该厂应该选择哪个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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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1/18 16:01
少校老师
2021 11/18 16:13
方案一
丰华卷烟厂代缴消费税=(200+121)/(1-30%)*30%=10371.43=1.04
连续加工卷烟应交消费税=950*36%+150*0.5-1.04=415.96
合计缴纳消费税417万元
方案二
丰华卷烟厂代缴消费税=(200+198+0.5*150)/(1-36%)*36%+0.5*150=341.06
从节税角度考虑,方案二比方案一交的消费税更少,应选择方案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