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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回租的税务处理及凭证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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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融资性售后回租会计分录:
租赁开始日,向融资公司出售资产:
借:固定资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在用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借: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支付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计提融资租赁资产的折旧:
借:管理费用等相关科目,
贷:累计折旧。
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期满时:
借:固定资产—在用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固定资产。
2021 11/19 08:10
84785000
2021 11/19 08:11
好的 谢谢老师
84785000
2021 11/19 08:12
那老师售后回购的税务处理和详细的凭证?
钱钱老师
2021 11/19 12:53
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税法与会计规定差异较大,税法的规定应该尽快修改。
钱钱老师
2021 11/19 12:54
一、销售方(售后回购融入资金方)会计处理
1、销售商品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回购价与原售价之间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月计提利息费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3、销售方购回商品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二、购货方会计处理
1、购进商品时(需取得增值税发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2、回购价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月计提利息收入,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贷:其他应收款
3、销售方回购时,购货方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84785000
2021 11/19 12:56
谢谢 老师
钱钱老师
2021 11/19 12:57
不客气,麻烦给个5星好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