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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实木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一批原木,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款20万元,支付收购运费2万元,将该批材料委托乙实木地板厂加工成素板(实木 地板的一种), ,乙厂收取加工费和辅料费不含增 值税3万元,甲实木地板厂收回素板后,将80%继续加工成实木地板成品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5万元,则 1)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是多少 2)甲厂销售实木地板成品应纳的消费税是多少?(成本利润率10%;消费税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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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材料成本=20×(1-13%)+2×(1-7%)=19.26(万元)
组价:(19.26+3)/(1-10%)=24.73(万元) 代收代缴消费税=24.73×10%=2.47(万元)
(2)甲厂销售成品应纳的消费税=35×10%-2.47×80%=1.52(万元)。
2021 11/19 0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