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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6月1日对外销售一批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5万元。代购货单位垫付相关的运费3万元,增值税税额0.27万元。甲公司因销售该批货物收取的包装物押金10万元,款项尚未收到。则甲公司因销售该批商品确认的应收账款的金额为()万元。 A.53 B.59.77 C.56.5 D.59.5

84785015| 提问时间:2021 11/20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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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根据您的题目,56.5
2021 11/20 09:54
84785015
2021 11/20 09:58
不对,不是56.5
84785015
2021 11/20 09:58
不是有讲解吗
小林老师
2021 11/20 10:06
您好,代收代付部分3.27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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