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这道题不懂是啥意思?

84784980| 提问时间:2021 11/20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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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权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
甲乙丙对该债都存在连带责任,不存在按份承担责任,因为无法划分谁该承担多少份额.
2021 11/20 23:56
84784980
2021 11/20 23:57
特定之债呢?
家权老师
2021 11/21 00:00
又称“特定物之债”。是指以特定物给付为标的的债。特定之债的标的物在债发生时即已存在或已确定,具有单独特征。它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的特定化。所以,显然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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