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好!甲为某个体工商户的业主。20年度取得的经营所得50万元,其中拿了10万块钱买轿车给家庭成员用。——请问,在计征经营所得个税时,是否仍是按50万来计征?

84785012| 提问时间:2021 11/21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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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你好 给家庭成员买车不能在单位的税前扣除 按是按50计算
2021 11/21 11:18
84785012
2021 11/21 11:36
老师,那如果是混用的话,可以按50×40%在税前扣除,对吗?
玲老师
2021 11/21 11:4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十六条规定: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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