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某企业的2017年的财务资料加下: (1)产品销售收入3000万元 (2)转让专利权 取得营业外收入80万元。 (3)取得债券利息收入90万元。(其中含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 (4)全年销售成本1500万元。 (5)全年销售费用700万元。其中含告费用540万元;管理费用38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120万元,新产品开发费用70万元;财务费用180万元。 (6)销售税金及附加为24万元。 (7)营业外支出为90万元,其中含通过政府部门向希望工程希望工程捐赠28万元,向其他企业赞助20万元,被环保部门罚款10万元。 (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请按下列要求计算: (1)该企业2017年的会计利润。 (2)对广告费用纳税调整 (3)对业务招待费、新产品开发费用的纳税调整 (4)营业外支出的的纳税调整 (5)该企业2017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该企业2017年的应纳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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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 计算中 稍等 计算完发给您
2021 11/22 09:17
84784983
2021 11/22 09:19
老师,详细一点,最好有公式
来来老师
2021 11/22 09:27
(1)该企业2017年的会计利润。
3000+80+90-1500-700-380-180-24-90=296
(2)对广告费用纳税调整
收入的15%为扣除标准3000*0.15=450
需要调增540-450=90万
(3)对业务招待费、新产品开发费用的纳税调整
业务招待费用是收入千分之五或是实际发生额60%低者为标准
3000*5/1000=15万,120*0.6=72万,低的是15万
调增120-15=105万,
新产品开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因为是2017年
加计扣除50%|(因为没说是不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假设这个按一般情况算)
调减50*0.5=25万,
(4)营业外支出的的纳税调整
其中含通过政府部门向希望工程希望工程捐赠28万元,
标准为会计利润的12%,296*0.12=35.52万
可以全额扣除
向其他企业赞助20万元,被环保部门罚款10万元。
不可以扣除,调增20+10=30万
(5)该企业2017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296+90+105-25+30=496万
(6)该企业2017年的应纳所得税额。
496*0.25=124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