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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想问下服务型企业加计抵减政策解读,那个条件不是很明白,分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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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 1.最新公布的《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只是针对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生活服务的范围主要包括八大类:①文化体育服务;②教育医疗服务;③旅游娱乐服务;④餐饮住宿服务;⑤居民日常服务;⑥其他生活服务。
以居民日常服务为例简单做个补充,居民日常服务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2. 主要分两步:
计提: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
抵减: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2021 11/22 11:20
84785000
2021 11/22 11:33
10%的加计抵减呢
meizi老师
2021 11/22 11:37
你好;
进项税额加计10%适用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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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84785000
2021 11/22 12:59
就是那个时间段有点不是很明白
meizi老师
2021 11/22 13:47
你好;
2019年4月1日前成立的现代服务业企业,以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这一个会计年度的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总销售额比重是否超过50%判断,经营期不满一个12个月的,以实际经营期的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总销售额比重判断。
2019年4月1日以后成立的现代服务业企业,自实际形成销售额的月份起往后计算3个月,以这3个月的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总销售额比重是否超过50%判断,如果超过50%,可以自第4个月开始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此前未计提加计抵减额的3个月,可按规定补充计提加计抵减税额。
纳税人若符合适用条件,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声明表中勾选行业只能单选,若纳税人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应按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现代服务业加计抵减政策按年适用,一旦确定适用与否,当年不可再调整。计算公式: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下一年,,现代服务业企业需要以上年度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总销售额比重是否超过50%来重新确定该年度是否适用。若继续适用,当期可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现代服务业纳税人以抵减后的余额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