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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事业单位A帮同级财政预算单位B代垫了业务活动费用5万元。代垫时,事业单位A的会计分录是财会:借业务活动费用5,其他应收款5,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会:借事业支出10,贷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请问老师,这样处理正确吗?现在单位B把5万元归还到A的零余额账户,请问后续账户要怎么做呢?

84784999| 提问时间:2021 11/22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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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奇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
同学您好,代垫5万元,之后收到还款,只是往来款性质,不需要做预算会计分录,代垫时, 借:其他应收款 5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5 收到还款时,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5 贷:其他应收款 5 代垫5万元,而您第一个分录贷方10万元了,应该是不对的
2021 11/22 15:38
84784999
2021 11/22 15:47
老师,收到的款项是经过零余额账户的,这样子预算会计都不用处理吗?那原先代垫时,做事业支出5万元,需不需要冲红?
小奇老师
2021 11/22 16:23
虽然是经过零余额,但是往来款,不是预算收入,也不是预算支出,而且代垫后不久也得到归还,所以不需要做预算会计分录。至于您说的原先的代垫付的情况,属于代垫,代垫的意思也是往来性质,不属于预算支出,不需要通过事业支出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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