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公司、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1年发生下列业务: 资料一:2021年4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共计100件,单位销售价格为10万元,单位成本为8万元,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0万元。协议约定,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乙公司有权退回商品。商品已经发出,款项已经收到。甲公司根据过去的经验,估计该批商品退货率约为8%。 资料二:2021年4月30日,甲公司对退货率进行了重新估计,将该批商品的退货率调整为10%。 资料三:2021年5月31日,发生销售退回5件,商品已经入库,并已开出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对退货率进行了重新估计,该批商品的退货率仍然为10%。 资料四:2021年6月30日,再发生销售退回6件,商品已经入库,并已开出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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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1/22 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