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好,我有个会计分录想请教下: 我们老板有A和B两家公司,A公司是大陆的贸易公司,B公司是香港的离岸账户,B公司用的货币是美金。B公司和C工厂有个订单,B需要支付C工厂美金,但是B公司目前账上美金不够,因此老板安排先用A公司垫付人民币给C工厂,先发货给国外客户,等到B公司账上美金够了,B公司再把美金支付给C工厂,C工厂再收到美金到账之后,将人民币返还给A公司,这样的付款和收到退款时候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啊,A公司和B公司之间的关系需要在会计分录上怎么体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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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做其他应付款,也就是当做借款,因为两个公司是不同的法律主体,没有实际交易的款项互转就当是借款
2021 11/23 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