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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居民小王在A公司任职,2020年1月-12月每月在该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8000元,无免税收入;每月三险一金(专项扣除)个人缴费为4500元,从1月份开始享受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合计3000元,无其他扣除,当月工资月末最后一日发放。另5月从b公司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0元,房产转让净收入50万元。 问:2020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

84785044| 提问时间:2021 11/23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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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一、综合所得额是:18000*12-4500*12-3000*12-60000+30000*(1-20%)+20000*80%=66000+24000+16000=106000元。 二、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是:106000*10%-210*12=10600-2520=8080元。 三、房产转让净收入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是:500000*20%=100000元。 四、2020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8080+100000=18080元。
2021 11/23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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