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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个人安妮被其在英国任职的甲公司外派来中国的浙江诗柔化妆品公司工作,任职一名普通员工,在中国无住所(2021年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不足90天)。2021年1月,浙江诗柔化妆品公司支付其 工资40000.00元。2021年1月境内工作天数为31天(公历天数31天)。同时取得2020年第四季度(公历天数94天)奖金20万元,对应境内工作天数为47天。该笔奖金分别由境内公司浙江诗柔化妆品、 境外公司甲公司各支付一半。

84784960| 提问时间:2021 11/26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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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校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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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1/26 14:52
少校老师
2021 11/26 14:59
工资40000元 个税=(40000-5000)*25%-2660=6090元 季度奖金40万元,境外公司负担的部分不需要交税,所以应计算的金额为2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47/94*200000=100000元 个税=(100000-5000)*45%-15160=27590元 合计应缴纳个税=6090+27590=33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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