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有员工2021年4月份在上个公司已经发了2020年的年终奖,那这次我们公司想2021年12月份发年终奖,还能给这个员工申报年终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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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好的,因为这是最后一次年终奖是分开来算的,所以我们公司想提前给大家发年终奖,这样是可以的吧
2021 11/29 15:54
84785010
2021 11/29 15:57
年终奖的政策是今年最后一次吧
84785010
2021 11/29 16:00
1月份发不可以吗,1月份申报
84785010
2021 11/29 16:03
个税不是看所属日期吗
84785010
2021 11/29 16:09
对的,是这意思,但这意思不就是1月申报的是上年12月的吗
84785010
2021 11/29 16:10
我们公司是5月的工资在6月15日发,个税也在6月15日前申报
84785010
2021 11/29 16:14
没有啊,我们一直这样,5月份的你6月份不申报就逾期了啊
少校老师
2021 11/29 15:52
同学你好,每位员工每年只能有一次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方式申报个税的机会
从操作上来说,你公司还是可以按年终奖给他申报,但汇算清缴时他依然会需要重新计算的。
因为站在你公司角度来看,员工没有告诉你的情况下,你们是不会知道他已经申报过一次年终奖了,所以你们可以这样操作,但员工实际上要交的税并不会因此减少
少校老师
2021 11/29 15:56
嗯嗯,只要个税软件上可以这样操作并且申报成功,那就是可以的,剩下的事情就是员工自己汇算清缴了。
你也可以询问一下员工是否愿意这样操作,如果他不愿意,那你直接给他按工资薪金申报
少校老师
2021 11/29 15:59
是的,到2021年12月31日截止,要想享受这个政策,年终奖必须在12月31日前实际发放哦,光是计提不行哦
少校老师
2021 11/29 16:02
不可以,政策是12月31日截止,那么年终奖的所属期就必须在12月31日前,而个税是看实际支付时间的,所属期就是实际支付的时间。
少校老师
2021 11/29 16:07
个税的所属日期就是实际支付的日期,跟会计里的权责发生制不一样
打个比方企业5月的工资在6月15日发,个税在7月15日前申报,7月申报的这份工资表,在会计上看来是5月份的,但从个税的角度来看,7月份申报的个税所属期是6月。
如果你5月的工资在7月份才发,6月份没发工资,那么7月15日申报6月所属期的个税时,因为没有发工资所以是零申报。
这样说明白了吧
少校老师
2021 11/29 16:12
你们公司是5月的工资在6月15日发,个税也在6月15日前申报
你们这样报实际上报错了的。。。。
少校老师
2021 11/29 16:24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向其支付所得的时候
你想想,如果公司每月给你计提工资,但一直不给发,但又一直给你报个税
到年底的时候税局通知你去办汇算清缴,要你补税,你冤不冤,你什么钱都没拿到还要补税。
所以显然个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是实际发放时,而这个实际发放时,就是所属期间
你们公司申报显然都提早了一个月,站在最早的那个月看,假如你公司是3月成立的,会计上3月份就有应发工资,但工资要到4月份才会发,但个税在4月15月前就要报,这时候你们报的是3月所属期的个税,3月份你们根本没发过工资,就提前把4月份发的报上去了,导致后面的期间全部提前了一个月。
要调整过来也很简单,零申报一个月就可以了,后面再申报时就能对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