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好,咨询股权转让事宜,转让方是个人,实缴是0,未缴600万,现在受让方愿意以600万接收这个股权,钱还未打,认缴期限是2025年,请问,转让方需要缴纳个税吗?

84785006| 提问时间:2021 11/30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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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丽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您好,企业股权平价转让,且不存在转让价格不合理的事由,就不需要纳个人所得税,但需要交纳印花税。
2021 11/30 12:18
84785006
2021 11/30 12:20
您好,但是我打电话咨询的时候,税务老师说个税是收入-原值-合理费用后的应纳税额*20%缴纳个人所得税,现在由于转让方实缴是0,所以说原值是0
小丽老师
2021 11/30 13:12
您好,感谢您的信息分享,现在按收入是0不需要缴纳,如果按转让差价这个角度来说,也是收入减原值也是O.
84785006
2021 11/30 13:26
老师,但是现在协议上签订的是受让方按600万买转让方股权,税务局就让缴税,那我们是不是可以把以600人民币那改成0,这样收入就是0了,实缴也是0 ,就没个人所得税了,我这么理解对么
小丽老师
2021 11/30 13:31
您好,现在转让方实际收到的金额是0对吗,那就不属于600万转让的股权
84785006
2021 11/30 13:34
嗯嗯,是没收到,其实这俩公司是一个股东,股东就是把自己的股权给了另一个公司这种的
小丽老师
2021 11/30 14:47
您好,嗯,是的。实际并未钱就不需要写600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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