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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居民企业本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40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80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58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00万元。该企业本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是多少。

84784964| 提问时间:2021 12/01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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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80万+4000万*14%+200万
2021 12/01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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