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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甲公司销售商品实际应交增值税38万元,应交消费税35万元,转让办公楼的土地增值税为15万元;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为3%。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当月应列入利润表“税金及附加”项目的金额为( )万元。

84784978| 提问时间:2021 12/01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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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当月应列入利润表“税金及附加”项目的金额为=35万+(38万+35万)*(7%+3%) 35万是消费税,(38万+35万)*(7%+3%)是增值税和消费税对应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这里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不通过  税金及附加  核算 
2021 12/01 19:46
84784978
2021 12/01 20:21
为什么有两35,不明白
邹老师
2021 12/01 20:23
你好,当月应列入利润表“税金及附加”项目的金额为=35万+(38万+35万)*(7%+3%) 35万是消费税,(38万+35万)*(7%+3%)是增值税和消费税对应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第一个35万是因为35万的消费税需要通过税金及附加核算,第二个括号里面的35万,是因为消费税需要作为附加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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