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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服务加计抵减的政策是怎样的?我们单位2020年9月成立,2020年生活服务开票收入占比不超过50%,2021年截止到10.31生活服务开票收入占比超过50%,2021年还能申请加计抵减吗?

84784981| 提问时间:2021 12/01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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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荣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你好同学,21年可以申请加计抵减。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称加计抵减政策)。   拓展内容: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关于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规定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
2021 12/01 22:02
84784981
2021 12/01 22:03
加计抵减的15%怎么入账
荣荣老师
2021 12/01 22:14
同学,你想问账务处理?
84784981
2021 12/01 22:20
是的,2021年1-11月都没计提加计抵减,我是不是可以在12月按照每个月实际申报的进项税*15%进增值税加计抵减,转营业外收入
荣荣老师
2021 12/01 22:26
同学,可以在12月一并计算。分录不对,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而不是营业外收入
84784981
2021 12/01 22:39
好的,老师,还有一个问题,我们单位每个月的留抵税额很大,增值税申报表上每个月的应纳税额都是0,这种情况我加计抵减没有必要了吧
荣荣老师
2021 12/01 22:45
是的,没有必要,因为你就没有应纳税额,抵减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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