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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卷烟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因管理不善,造成上个月向烟农收购的一批晾晒烟叶(用于加工烟丝)霉烂变质,已抵扣过进项税,该批烟叶的成本为30.79万元(含运费成本2.79万元,已收到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项业务应作进项税转出( )万元。

84785031| 提问时间:2021 12/03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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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锁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转出进项税额是(30.79-2.79)除以0.9✖️10%➕2.79✖️9%
2021 12/03 08:02
84785031
2021 12/03 08:05
为什么不考虑烟叶税?还有税率不是10%,价税分离税率为何不是10%?
小锁老师
2021 12/03 09:04
税率为什么不是10%,用于加工13%的货物,可以抵扣10%,转出的不是10%吗?2019年4月1日后,收购烟叶用于加工的烟丝的税率调整为13%,所以扣除率为10%。 进项税转出额=(30.79-2.79)/(1-10%)×10%+2.79×9%=3.36(万元),这
84785031
2021 12/03 09:15
价税分离不是除以(1+税率),为什么这里是减税率?
小锁老师
2021 12/03 09:18
因为这个是农产品,农产品是的税是价内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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