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我们公司与客户签订了一份维修合同,我们提供劳务和配件进行维修,劳务是公司员工,配件取得进项发票,其中进项发票的税收分类是“阀门龙头”;但是客户要求我们给他开的销项发票的税收分类是“劳务”,这个可以吗?(就是进项和销项的分类不一致)

84785022| 提问时间:2021 12/03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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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维修合同是开劳务的发票。
2021 12/03 09:25
玲老师
2021 12/03 09:26
你可以做混合销售。提供维修的同时,销售少量附件。
84785022
2021 12/03 09:27
但是所涉及到的劳务是我们公司员工,其中的一部分成本是配件,如果我们开劳务发票给对方,会造成进项票和销项票的税收分类不一样,这可以吗?
玲老师
2021 12/03 09:31
就不要只写写维修合同,在合同里也要写清楚配件是多少。维修费是多少,写清楚。
84785022
2021 12/03 09:35
有写到配件及人维修,但是没有写具体多少,这个可以吗?
玲老师
2021 12/03 09:36
。可以的,按照实际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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