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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一年没有签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还需要支付11个月的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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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这个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从满一年的当日起算。1年之后就没有赔偿了 只不过视为你跟单位签了合同。
2021 12/03 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