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生产的货物适用13%增值税税率,2020 年8 月该企业的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 销售甲产品给某大商场,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同时取得销售甲产品的运输费收入5.65 万元(含增值税价格,与销售货 物不能分别核算); (2) 销售乙产品,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22.6 万元; (3) 将自产的一批应税新产品用于本企业集体福利项目,成本价为20 万元, 该新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国家税务总局确定该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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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2/03 23:27
丁小丁老师
2021 12/03 23:32
业务一销项= (80+5.65/1.13)*13%,因为不能单独确认,所以运费和商品收入是一起的
业务二销项=22.6/(1+13%)*13%
业务三销项=(20*(1+10%))*13%
可以抵扣进项=7.8+0.54
最后应交增值税您自己算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