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税务局自查要求公司自查:四员交叉任职,多家同类型企业有共同实际控制人。 请问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主要管理人员的证件号码,对同一法人、同一财务负责人、同一办税人员、主要管理人员重合及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交叉任职等情况的情况会有什么问题和风险? 以下是我公司的具体情况: A公司的法人是B公司的监事, A公司的监事(兼办税员,领票员)是B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A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是B公司的法人, 请问这样两家有关联的同类型企业,会不会有什么问题和风险?

84785017| 提问时间:2021 12/04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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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潘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管理会计师 财税师
你好,如果不存在业务交易,是没有问题的,如果存在业务交易!有可能会被认为内部操纵!会容易被稽查!
2021 12/04 17:42
84785017
2021 12/04 17:49
税务局要求自查:四员交叉任职,多家同类型企业有共同实际控制人。 请问该怎么在自查报告中文字表述这个情况? 如果有交易,A和B公司要怎么去规避,在税务系统上修改四员信息,使四员不交叉行不行?
潘潘老师
2021 12/04 18:49
你好,参考以下 1.你可以做自查解释!虽然人员交叉,但业务属实等描述 2.可以做整改,人员重新变更的描述建议不要交叉关联这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3.如果这四个人不交叉要去做变更,比如所章程上是监事在要去工商变更!始终要办理变更后再到税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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