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王某为居民纳税人,2017年入职,2021年1月取得以下收入: (1)应发工资为1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1500元,从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2000元。(3)取得稿酬所得40000元。问题: (1)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除子女教育外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还有哪些? (2)计算当月王某工资、薪金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 (3) 计算当月王某劳务报酬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 K 4) 计算当月王某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 (5)计算当月王某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

84785025| 提问时间:2021 12/05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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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芳芳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你好,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房租、赡养老人、大病医疗、学历教育; 当月王某工资、薪金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10000-5000-1500-1000)*3%=75 计算当月王某劳务报酬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2000-800)*20%=240 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40000*56%*20%=4480 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 4795
2021 12/05 19:38
84785025
2021 12/05 19:39
最后一题没有计算公式吗
胡芳芳老师
2021 12/06 06:21
同学你好,就分项目预交的75+240+4480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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