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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北京一高校教授李某(中国公民,在职),2019年进行全年个人所得税汇算,全年工资收入为500000元。专项扣除总额80000元,专项附加扣除资料:上中学的子女2个,首套房住房贷款利息每月2000元;因李某妻子收入水平低,故上述两项均由李某单方面扣除。另李某父亲已经 62岁,母亲58岁。李某兄妹2人共同赡养,分别扣除。 除上述工资收入外,2019年,李某还有以下收入: 在B企业兼职,每月兼职费10000元。 到5家企业讲课各一次,每家企业支付课酬15000元。 出版一本专著,取得稿酬50000元。 将两栋普通住房中的一栋转让,取得转让收入800万元,转让房产的购入时间为2010年, 转让房产购入时总成本300万元,税务机关认可的发票上列明该房产的装修费20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2019年各付款单位已经预扣个人所得税和李某汇算清缴应补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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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工资薪金已预扣个人所得税=(500000-80000-12000-24000-24000-60000)*25%-31920=43080
2021 12/06 13:16
暖暖老师
2021 12/06 13:16
劳务报酬已预缴个人所得税=10000*(1-20%)*20%*12+15000*(1-20%)*20%*5=19200+12000=31200
暖暖老师
2021 12/06 13:16
稿酬已预缴个人所得税=50000*(1-20%)*(1-30%)*20%=5600
暖暖老师
2021 12/06 13:17
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360000+10000*(1-20%)*12+15000*(1-20%)*5+50000*(1-20%)*(1-30%)=544000
汇算清缴应纳个人所得税=544000*30%-52920=110280
暖暖老师
2021 12/06 13:17
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10280-43080-31200-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