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问题一:建筑业,月末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收入、成本,但是开票并不是每月都开的;先根据完工进度确认的收入,此时不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后开具的发票,交增值税,收入与开票不在同一期,这就出现了增值税申报表与所得税申报表里的收入不一致,差异有可能大于10%,该怎么处理 问题二:可以不根据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么,发生的成本先归集,待开发票时,再确认收入、成本

84785029| 提问时间:2021 12/06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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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洋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你好同学,问题一建筑企业按照完工进度法确认收入,是按会计准则确认收入的原则,开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收入确认原则与会计是不一致的,但是这是一个时间性的差异,到某一个时点会一致。 问题二,不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不符合收入的会计准则,是不可以的,建议按准则处理
2021 12/06 17:16
84785029
2021 12/06 17:31
老师,你所说的到某一个时点会一致,是单个项目吧。一个公司有好多个项目,新项目会陆续开展,老项目会陆续完工,这样在报税时,增值税申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会一直不一致,在汇算时也会不一致,这样有很大可能会出现异常预警的风险,该怎么办呢
洋洋老师
2021 12/06 20:52
增值税的收入包括开票收入和未开票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依据是一样的,只是你增值税收入只是开票收入吧?差额就是未开票收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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