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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确认收入结转成本,成本结转方式有哪几种方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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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结转成本是其最重要的步骤。只有结转了成本,才能知道房地产项目实现了多少收入,取得了多少利润。利润该怎样分配。而房地产成本的结转,因为涉及到房地产销售合同、认购协议、销售清单、施工合同、结算单等一系列的资料,和工程部、预算部、销售部、财务部等部门,工程量浩大。结算成本的前期准备工作很重要,准备好了,才能按照步骤一步步的进行结算。
结算第一步:整理销售资料,确认销售收入
就是把销售清单跟账面上的收款金额进行核对,看看销售清单的金额是否跟账面金额“预收账款”金额一致。销售清单应该包括房屋面积、房屋位置、销售单价、销售总价、已经收款、欠款金额等要素。核对一致后,确认一下销售收入和已经销售面积,算出平均单价。按照.确认的销售收入做凭证: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结算第二步:整理工程施工合同清单和结算单。
这个步骤比较麻烦,因为施工合同比较多,结算单有的合同可能有,有的可能没有。一般应该把合同按照成本类别分别进行整理。也就是按照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费等类别,列出清单。清单的要素一般有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增加减少金额、结算数。整理出来之后,分别算出各个类别合同的结算数。
结算第三步:整理好的合同清单跟账面金额进行核对。
各个类别的合同金额与账面同类别的科目余额进行核对,找出它们的差异原因,一般有以下原因造成合同金额与账面金额不一致。
2021 12/07 09:58
84785040
2021 12/07 10:39
分摊成本时,有文件规定成本可以全都对应地上的可售面积?
meizi老师
2021 12/07 10:44
你好; 比如
一般来说进行计量与核算,区分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属于直接成本和能够分清成本对象的间接成本应直接计入产品成本,共同成本和不能分清成本对象的,可先在“公共”归集,然后根据成本动因按收益原则和配比原则分配至各成本对象。
A:分摊依据
基地面积:指建筑物接触地面的自然层建筑外墙或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含在总占地面积内。
占地面积:指建筑物所占有或使用的土地水平投影面积,是各成本分摊所采用的指标,可参考“开发数据简表”上的“总用地面积”。占地面积包括建筑物基底面积、绿地、道路等的面积,通常指红线内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指住宅建筑外墙外围线测定的各层平面面积之和,反映建筑物建筑的规模大小,是各成本分摊所采用的指标。建筑面积与占地面积可用于计算容积率,容积率=建筑面积/占地面积。
可售建筑面积:指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预售和销售的商品房面积。是完工结转计入“库存商品”以及结转“主营业务成本”采用的指标。
B:分摊具体
企业在制定成本分摊核算规则时,必须考虑会计和税法的因素,税法方面也就是土地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如果企业指定的分摊依据与土地增值税规则不一致,则需要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进行再一次彻底的重新分摊。
1:工程成本分摊
1.1按照各业态的占地面积计算土地价款,再按照相应业态的地上建筑面积分摊。
1.2收费与前期工程费用:场地平整按占地面积、其余按照总建筑面积分摊;
2:建造成本
建安成本:按照各业态单体实际的成本;
社区管网:按照总建筑面积分摊;
公共配套:按照地上可售面积分摊;
工程其他:按照总建筑面积分摊;
3:非工程成本分摊
3.1费用及税金:
管理费用:按照各销售业态的可售建筑面积分摊;
营销费用:按照各销售业态的销售收入进行分摊;
3.3其他成本:物业管理启动费:根据业态类型,按照建筑面积分摊。
4:特殊事项分摊:
注意以上分摊,只是笔者根据个人提出的参考,不可直接套用。当然在不突破基本原则下,需要根据实际调整。实际上本文无法将一个房地产企业所有的分摊都例举出来,根据业态和业务,还存在特殊的分摊,比如别墅附属地下车位分摊,地上及地下车位成本应直接计入相应产品。
4.1地价分摊
地价分摊办法主要有按占地面积和按可售面积分摊两种,一般情况下以按可售面积分摊为主。“住宅加少量底商”:项目以住宅为主,仅配有少量底商,按可售面积分摊。“住宅加零售商业”:可售商业比重较大,但建筑形态上与住宅连为一体,或没有明确的区分界线,按可售面积分摊。“住宅加独立商业”:可售商业比重较大,建筑形态上独立于住宅,或有明确的区分界线(可单独划为商业区),如集中商业、步行街等,按占地面积分摊。
4.2无产权公建配套设施
指归全体业主所有或无偿移交政府相关部门的会所、业主活动用房、物管公司用房、架空层、道路桥梁、学校、菜市场等。分摊:所有建造成本及土地成本均需分摊至住宅,按地上可售面积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