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请问老师!关于同一地级行政区内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需不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不需要的话有正式文件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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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三条明确,“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同一地级行政区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需在项目地预缴税款。
2021 12/07 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