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资料1】某手机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生产销售A型手机,出厂不含增值税单价为2800元/台,具体购销情况如下:(1)向某商场销售1000台A型手机,由于商场采购量大,给予其10%的折扣,并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内分别注明;同时,向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支付运费,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为3000元;(2)销售本企业2015年购进的自用生产设备一台,取得含增值税收入113000元;(3)销售手机发出包装物收取押金20000元,另没收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16950元;(4)购进手机零配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120000元、增值税税额15600元;(5)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工具件,支付价税合计金额90000元,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从消费者个人手中收购废旧手机,支付收购金额30000元。已知:手机、设备、零配件、工具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交通运输服务适用的税率为9%,2019年4月留抵的增值税税额为3000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计算下列小题。1.针对业务(1),应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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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您好
问题没有发全啊
2021 12/07 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