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2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1)进口一批高档香水精,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0000元(人民币,下同),按规定向海关缴纳相关税费,并取得海关填发的专用缴款书。(2)委托乙企业为其加工一批高档口红,提供的原材料不含税价格为2000元;乙企业收取加工费1000元以及代垫部分辅料费150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加工的高档口红已于当月全部收回,乙企业无同类产品售价。(3)自制一批新型高档化妆品,发放给本企业女职工作为福利,已知该批高档化妆品的生产成本为3500元,成本利润率为5%,无同类产品市场售价。(4)将自产的高档化妆品投资到丙企业,取得丙企业5%的股权,同类高档化妆品的平均不含税售价为13000元,最高不含税售价为15000元。已知:关税税率为20%,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高档化妆品增值税税率为13%。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下列问题。(1)甲企业当月进口高档香水精应纳税额应纳关税=应纳消费税=应纳增值税=(2)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高档口红,应被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算应代扣代缴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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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2/07 11:44
黑眼圈老师
2021 12/07 15:38
(1)关税=10000*20%=2000元
消费税=(10000+2000)/(1-15%)*15%=2117.65元
增值税=(10000+2000)/(1-15%)*13%=1835.29元
(2)委托加工代扣代缴消费税=(2000+1000+150)/(1-15%)*15%=555.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