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华夏企业是国内生产型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企业取得产品销售收入4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3万元,金融债券利息收入39万元。产品销售成本150万元;税金及附加5.6万元。企业发生的部分业务如下: (1)发生销售费用65万元,全部是广告费。 (2)发生财务费用40万元,其中:1月1日以集资方式筹集生产性资金300万元,期限1年,支付利息费用30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6%)。 (3)发生管理费用26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10万元,为股东支付的商业保险费10万元。 (4)“营业外支出”账户记载金额42万元,其中:合同违约金2万元;通过民政局对灾区捐赠现金4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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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2/07 19:31
84785030
2021 12/07 19:33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的纳税调整额。
(2)计算业务(2)的纳税调整额。
(3)计算业务(3)的纳税调整额。
(4)计算业务(4)的纳税调整额。
(5)计算企业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
暖暖老师
2021 12/07 19:38
(1)计算业务(1)的纳税调整额
广告费扣除限额400*0.15=60纳税调增65-60=5
暖暖老师
2021 12/07 19:40
)计算业务(2)的纳税调整额
30-300*6%=12
暖暖老师
2021 12/07 19:42
(3)计算业务(3)的纳税调整额
招待费扣除限额10*60%=6
400*0.005=2纳税调增10-2=8
暖暖老师
2021 12/07 19:42
商业保险不可以扣除,纳税调增10
暖暖老师
2021 12/07 19:46
4)计算业务(4)的纳税调整额。
会计利润是
400+23+3 -150-5.6-65-40-26-40=101.4
公益性捐赠扣除101.4*0.12=12.17
纳税调增40-12.17=2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