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华夏企业是国内生产型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企业取得产品销售收入4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3万元,金融债券利息收入39万元。产品销售成本150万元;税金及附加5.6万元。企业发生的部分业务如下: (1)发生销售费用65万元,全部是广告费。 (2)发生财务费用40万元,其中:1月1日以集资方式筹集生产性资金300万元,期限1年,支付利息费用30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6%)。 (3)发生管理费用26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10万元,为股东支付的商业保险费10万元。 (4)“营业外支出”账户记载金额42万元,其中:合同违约金2万元;通过民政局对灾区捐赠现金4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的纳税调整额。 (2)计算业务(2)的纳税调整额。 (3)计算业务(3)的纳税调整额。 (4)计算业务(4)的纳税调整额。 (5)计算企业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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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您好,计算过程如下
(1)
业务1调整金额=65-400*0.15=5
(2)
业务2的调整金额=30-300*0.06=12
2021 12/07 19:23
84784948
2021 12/07 19:24
那业务三四五呢?
朱小慧老师
2021 12/07 19:25
(3)
业务招待费限额1=400*0.005=2
限额2=10*0.6=6
业务招待费调增8万元,
商业保险税调增10万元
业务3调整18万元
84784948
2021 12/07 19:30
还有四五 老师救救我
朱小慧老师
2021 12/07 19:30
4会计利润的计算是
400+23+39-150-5.6-65-40-26-42=133.4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133.4*0.12=16.01
纳税调增40-16.01=23.99
违约金调增2万元
业务4调增金额25.99
朱小慧老师
2021 12/07 19:32
更正下业务4调增金额是23.99合同违约金不调整
业务5应纳税所得额=133.4-23+5+12+18+2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