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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成品酒发出,委托外协单位乙酒厂加工调和成葡萄酒收回后直接对外出售。发出办成品的账面成本为770,000元,支付加工费242,000元(不含增值税),取得乙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酒厂本年1月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认证,外协单位乙酒厂(受托方)同类消费品计税销售额为1,430,000元(不含增值税)。加工完毕,甲酒厂将葡萄酒验收入库待售。次月甲酒厂将全部葡萄酒以1,320,000元的价格(不含增值税)对外销售。葡萄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要求: 计算甲酒厂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计算由乙酒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对委托方甲酒厂上述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对受托方乙酒厂上述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学堂用户rrs5fn

84784993| 提问时间:2021 12/08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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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云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1.甲酒厂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42000*0.13 2.乙酒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430000*10% 3.借委托加工物资770000+242000+1430000*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242000*0.13 贷原材料770000 银行存款242000*1.13+1430000*10%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4.借银行存款1430000*10%+242000*1.13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430000*10% -应交增值税-销项242000*0.13 主营业务收入242000
2021 12/08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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