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中国居民个人王某为境内甲上市公司的职员,2019年取得的下列收入: (1)每月取得甲上市公司支付的税前工资、薪金收入15000元。甲上市公司为王某全年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共计3786元。甲上市公司每月为王某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专项扣除额2745元、专项附加扣除额2000元。此外,王某没有其他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2月为中国境内乙公司提供咨询,取得税前劳务报酬收入2000元,乙公司已经为王某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240元。 (3)4月出版小说一部,取得中国境内丙出版社支付的税前稿酬收入3000元,丙出版社已经为王某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308元。 4)8月,取得中国境内丁公司支付的税前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000元。T公司已经为王某代扣代缴(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共计40元。 问:综合所得应纳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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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您好,计算过程如下
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税额=(15000*12+2000*80%+3000*80%*70%+1000*80%-2745*12-2000*12-60000)*0.1-2520=4194
2021 12/08 20:47
84784949
2021 12/08 20:49
老师,我想问,那个劳务报酬,稿酬特需使用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减除800元费用不用算进去吗
朱小慧老师
2021 12/08 21:00
汇算清缴时,综合所得里面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不区分是否超过800,都是以收入*(1-20%),稿酬是在此基础上乘以(1-30%)记入应纳税所得额
84784949
2021 12/08 21:01
好的,谢谢老师
朱小慧老师
2021 12/08 21:08
不客气,麻烦对我的回复进行评价,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