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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甲公司”)为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大型设备及配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甲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0年1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销货合同,合同内容如下: (1)甲公司承诺向乙公司转让2台可明确区分的设备--X产品和Y产品。X产品在合同开始时交付给乙公司(产品交付时其控制权随之转移),而Y产品则于2021年4月30日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承诺支付的对价包含固定对价1000万元和估计值为200万元的可变对价,乙公司将可变对价估计值纳入交易价格(符合条件),且可变对价不符合只分摊给某一履约义务的标准。X产品与Y产品的单独售价相同,均为600万元。另外,甲公司应负责对X产

84785037| 提问时间:2021 12/09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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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你好同学,你现在的具体问题是什么?
2021 12/09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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