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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居民企业2020年度权益性投资额为900万元,当年向其关联企业(非金融机构)借款20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借款期从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归还关联企业借款本金2000万元,另支付全年借款利息180万元;2020年4月1日,该企业向银行借款1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期限1年,2020年支付银行借款利息共计6万元。该企业可在2020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利息费用金额为多少万元? (已知:金融机构同期同类的贷款利率为 8%,且关联企业实际税负低于该居民企业)

84785002| 提问时间:2021 12/11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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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云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向银行借款支付的利息8万元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向关联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允许在2020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金额=900×2×8%÷12×2=24(万元);该企业可在2020年企业所得税税前直接扣除的利息费用=8+24=32(万元)
2021 12/11 12:03
小云老师
2021 12/11 12:05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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