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某食品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发生下列业务: ‎(1)向农民收购大麦1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20000元,验收后移送另一食品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膨化食品,支付加工费价税合计6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从某县城某工具厂(小规模纳税人)购入小工具一批,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税合计款3605元; ‎(3)将以前月份购入的10吨玉米渣对外销售9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1000元,将1吨玉米渣无偿赠送给客户; ‎(4)生产夹心饼干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100000元; ‎(5)转让使用过的小型生产设备一台(已抵扣过进项税额),从购买方取得支票8000元(含税) 求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应纳税额

84785037| 提问时间:2021 12/12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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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你好需要计算做好了给你
2021 12/12 13:57
暖暖老师
2021 12/12 15:25
当期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是 20000*0.09+600/1.13*0.13+3605/1.03*0.03=1974.03
暖暖老师
2021 12/12 15:28
当期销项税额的计算是 10*21000/9*0.13+100000* 0.13+8000/1.13*0.13=920.48+13000+21000/9*10*0.13=16953.81
暖暖老师
2021 12/12 15:28
当期应交增值税的计算是 16953.81-1974.03=1497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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