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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票或者是普票弄丢了,怎么处理。我是接受发票一方

84785035| 提问时间:2021 12/13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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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
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去税务局报备发票丢失,然后销售方提供的联发票复印件做账抵扣。
2021 12/13 13:24
84785035
2021 12/13 13:25
还要报备吗?
84785035
2021 12/13 13:25
专票与普票处理方式一致吗?
郭老师
2021 12/13 13:25
你好是的,是一样的。
84785035
2021 12/13 13:44
报备丢失后,可以做进项税抵扣吗?
郭老师
2021 12/13 13:46
你好有第一联可以的。
84785035
2021 12/13 13:57
政策依据
郭老师
2021 12/13 13:59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第二条第二款。发票丢失后,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不再需要登报声明作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84785035
2021 12/13 14:15
哪个政策可以体现进项税可以抵扣的
郭老师
2021 12/13 14: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文件规定,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三条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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