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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小)为小规模纳税人,B(合)、C(合)为合伙企业,D(个)、E(个)为个人。他们直接的关系是: A(小)的股东是B(合)50%、某一般纳税人50% B(合)的股东是C(合)50%、D(个)50%, C(合)的股东是E(个)100%, A(小)转让股权所得,溢价100万,此100万全部往下分配给股东, 问: 1.B(合)、C(合)在申报个税的时候,是在股权转让所得模块申报吗? 2.如果是,附表中,被投资单位信息填写哪个公司? 比如B(合),被投资单位信息应填A(小),还是目标企业? C(合),被投资单位信息应填B(合),还是目标企业?

84784955| 提问时间:2021 12/13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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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问题,请稍后
2021 12/13 17:34
陈诗晗老师
2021 12/13 18:33
1,是的 2,合伙企业 ,填写 3,A是目标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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