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自2016年9月1日起,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 ——取得的股权奖励,取得时可以申请递延纳税。老师,请问,其应纳税所得额怎计算? 【问题来源:税法混淆对比】

84785012| 提问时间:2021 12/14 09:29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丁小丁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CMA,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您好!可以递延至转让时再交,应纳税所得额是转让价和取得激励时的成本以及合理费用之和的差额
2021 12/14 10:25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