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某生产服务企业(一般纳税人)符合增值税加计抵减的条件。2020年12月生产服务销售额400万元,销售货物销售额30万元,进项税额为20万元(以上销售额均为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上期期末加计抵减余额为2万元。(生产服务行业加计抵扣比例为10%) 计算要求如下: (1)加计抵减前应纳增值税税额? (2)当期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3)当期可抵减的加计抵减额? (4)该公司2020年12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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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6%+30*13%-(20+2)=5.9
2.20*10%=2
3.2+2=4
4.400*6%+30*13%-(20+2+2)=3.9
2021 12/14 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