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中右投资公司作为发包方,将孙口镇棚户区改造工程发包出去,由甲公司总承包,乙公司作为分包方,又将分包的工程分包给包工头(包工头是以公司名义签的分包作业合同),请问,乙公司在按完工进度向总包方甲申请进度款时,当乙公司9%的专票开给甲以后,乙方需要在本地做增值税预缴,请问,在办理预缴时,乙公司分包给包工头的分包款能否在预缴时用公式:(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分包款)/1.09×0.02计算缴纳呢?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你好,建筑业是不能二次分包的
2021 12/14 20:50
84784983
2021 12/14 20:53
可现实中,即便是分包方,也不可能做到所有的活儿都自己公司做呀,实际上,我们公司80%都要分包给包工头的
小云老师
2021 12/14 20:58
同学,实际做什么的都有,法律就是规定不能二次分包呀
小云老师
2021 12/14 20:59
那既然都不允许做这个事,交税肯定不能扣掉分包款去预交了
84784983
2021 12/14 20:59
抱歉,您这个回答我实在是··········
小云老师
2021 12/14 21:18
同学,你问乙公司分包给包工头的分包款能否在预缴时用公式:(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分包款)/1.09×0.02计算缴纳呢
我回答你:不能,因为法律不允许二次分包,税务肯定也不会允许扣除这个分包款
小云老师
2021 12/14 21:19
请问你具体还有哪里不明白呢
84784983
2021 12/14 21:24
不好意思,我听明白了,只是听你这么一说,为自己的公司预缴税负过高而担忧。我们实际上每个分包工程有70%工程量分包给包工头做,按照您刚才所说,二次分包不能在预交增值税时做扣除,我们预交收款会交的很高。。。
小云老师
2021 12/14 21:39
好的,这个是普遍存在的情况,确实有这个问题
84784983
2021 12/14 21:46
所以,听了您的解答,我也意识到我之前对预交增值税扣除分包款这个问题理解有错误,以为,连分包方下面的包工头分包裹的分包款也可以扣除,那么,实际上,预交增值税=(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分包款)/1.09*0.02,这个公式计算的预交增值税额是站在总承包方而言的,总承包方扣除我们作为分包方的分包款,才是总包方要实际预交增值税额,对总包方更有利,对我们资金压力很大,我们开给他9%专票,都是第一时间开。
小云老师
2021 12/14 21:50
是的,你现在的理解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