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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请问我们是连锁企业,各地的门店都是分公司,且收款都是到总公司,这样是否可以所有门店收入都到总公司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

84785010| 提问时间:2021 12/14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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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
肖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您好! 一、增值税:需要在经营所在地,即分公司所在地申报和缴纳。 二、企业所得税: 1、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所得税按照税收法规,跨地区经营(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2、不是跨地区经营,不执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也不在分支机构(税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所在地缴纳. 3、税款预缴,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按法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月或者分季就地预缴。 在规定期限内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由总机构、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4、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
2021 12/14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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