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某公司2019年年底购入甲设备,成本为8 000 000元。会计上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使用年限为6年。税法规定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使用年限也是6年,预计无残值。2010年之前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但是从2021年开始税率恢复为25%,(假设公司无法预期所得税税率的这一变动)。假设不存在其他会计与税收差异,2019年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为0,2020年计提折旧前税前利润为3 000000元。该公司对甲设备没有计提过减值准备。要求计算2020年年末资产负债表上的递延所得税及所得税费用。编制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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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1)按照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折旧=8000000÷(1+2+3+4+5+6)*6=2285714.29(元)按照税法规定,税法折旧=8000 000÷6=1333333.33(元)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8000 000-2285714.29=5714285.71(元)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8000 000-1333333.33=6666666.67(元)因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两者之间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6666666.67-5714285.71=952380.96(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为:952380.96*25%=238095.24(元)。所以,本年应缴纳的所得税=(3000000-1333333.33)*25%=416666.67(元)。(2)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38095.24贷:所得税费用 238095.24借:所得税费用 416666.67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416666.67
2021 12/14 2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