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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中销售旧货和销售旧物有什么区别? 对于废品公司和一般纳税人来说,销售旧货和旧物应该怎么征收增值税?

84785016| 提问时间:2021 12/15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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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依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同学你好!稍等一下马上解答
2021 12/15 19:49
依依
2021 12/15 19:56
纳税人销售旧货,是指纳税人从他处采购来,可以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也就是说采购来旧货的目的不是自己用,是为了再次销售,这种情况下,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注:二手车经销商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0.5%征收率),一般纳税人销售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旧物(包含固定资产)增值税税率1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明确,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不得简易计税,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包装物属于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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